婚姻必須聖潔,能在神的面前蒙主祝福
婚姻必須聖潔,能在神的面前蒙主祝福
文/田珍寶2017年1月16日夜晚約23時,一位弟兄傳送訊息:「剛剛view了一下您的貼文(《信仰問題,請詢問真耶穌教會的長執傳道》),關於死罪、信徒能不能結婚?我想聽聽意見。」遂繕打文字與他對話。
我:聖潔的,怎可以嫁娶犯死罪的人?
弟兄:所以,教會的立場是絕無轉圜之地?
我:?
你可以詢問長執傳道,會更了解。
弟兄:OK
我:記住!婚姻必須聖潔,能在神的面前蒙主祝福。
平安!
弟兄:平安!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做你們的父,你們要做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6:14~18;7:1)
幾年前,家母在聚會中閱讀聖經創世記、神對挪亞說:「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創6:17~20)這段話時,想到我迄今沒有結婚的對象,向神流淚懇求:「神哪!祢吩咐挪亞要帶動物進方舟,牠們都是一對一對的,小鳥、鴿子也都是一對一對的,為什麼珍寶到現在仍然沒有伴呢?遵守祢的道、等候祢安排結婚的人反而沒有對象、孤單度日,難道祢沒有豫備她的另一半、不顧念她麼?」
聖靈感動我的母親:「神早已安排好一對對的弟兄姊妹之婚約,但有一方犯了罪,嫁娶外邦;又害得原來的那一方到了適婚年齡卻找不到對象,承受操練,日子過得很辛苦!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了主的壇,犯罪的那人、罪更重了!神必追討!主耶穌會再安排守道的信徒、使他們成對、在主裡結婚。」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神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神,神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神的壇,以致神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神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神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神說的。(瑪2:10~16)
神在守道、聽從主的吩咐、敬畏耶穌基督的人和祂原先配合的那人中間作見證,誰犯了罪離棄真道,神必向那人追討;誰讓敬虔之人苦苦等候結婚的對象、因沒有結婚而信仰生活上遭受許多操練、飽嚐苦味、常常到神的面前哭泣懇求、流的淚多到將神的壇都遮蓋了!多麼哀傷、痛苦?神豈不知道麼?祂豈不忿怒麼?在婚姻的事上犯罪的那人、罪更重了!神必追討!
職是之故,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嫁娶外邦——和未在真耶穌教會接受合乎聖經真理有赦罪功效的洗禮的人結婚或和已犯死罪的人結婚、同居、犯姦淫、婚前苟合行淫、婚後外遇通姦,值得誇口覓得好夫婿、俏女郎麼?還敢不誠心向神悔改、仍然無所謂地漠視大難臨頭、神的忿怒頃刻而至嗎?
主耶穌說: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賽43:13)?神喜悅我們保守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彼前1:15~16)。
嫁娶外邦者(非本會的信徒、已犯死罪不能領受聖餐的人),除了玷汙自己、得罪神、褻瀆神所喜愛的聖潔以外,就是獻供物給神,神也必從神子民的帳棚中剪除他;背約崇邪者,又使神所配合的另一半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了主耶穌的壇,以致神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這樣放縱情慾、身心不聖潔的人手中收納。
當神不再喜歡我們,不再收納我們奉獻的一切,不再垂聽我們的禱告,今生有何指望?來生有何盼望?喜樂平安皆無啊!只為了眼前的享樂、滿足肉體的需要而看見非本會者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嫁去為夫。主耶穌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6:1~12)。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主耶穌心中憂傷啊!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我們既厭棄主耶穌的命令,主耶穌也厭棄我們作王(撒上15:22~23)。
在末世惟一使人靈魂得救的真耶穌教會奔跑天路的信徒啊!當知我們的身分何等尊貴?主耶穌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王(國度),作祂父神的祭司(啟1:5~6),怎可愚昧到看世間不合乎神喜悅的愛情為至寶?看世上沒有分別為聖的婚姻比靈魂得救還重要?!
1997年1月,神默示家母、要告訴我:「不要看世界的一切比得救重要,不要看婚姻比得救還重要;得救、最重要!」是的,得救最重要,勝過世上一切。求主憐憫、幫助我們,靠著聖靈的更新和真理的保守,使我們成聖(約17:17~19);凡神吩咐我們的一切事,都必聽從(徒3:22)。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行不義之人,喜愛白晝宴樂,他們已被玷汙,又有瑕疵,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他們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他們離棄正路,就走差了(彼後2:9~10、13~15)。
1996年11月,一位姊妹在家人的勸導之下,接受一位弟兄成為她的結婚對象;雙方家長和親戚在女方的家見面,準備他日成婚。沒想到,在這即將結婚之際,姊妹的母親做異夢,見天使拿著一本婚姻錄;裡頭記載本會尚未結婚的弟兄姊妹,每一位弟兄名字之下的欄位,有姊妹的名字。這位姊妹由她的姊姊陪著,也和幾位等候婚配的姊妹們、在旁坐著。等了很久,還未輪到她;她的姊姊,即上前詢問天使,為何還沒叫到她?天使查看婚姻錄,翻到記載她的名字的那一頁,見弟兄的欄位是空白的。天使說,會再安排她的結婚對象。
姊妹的母親夢醒之後,覺得困惑:不是已有結婚對象了嗎?怎麼沒有弟兄的名字?難道不是正談論婚嫁的那位弟兄嗎?
過了幾日,姊妹的母親又做異夢,夢中她(母親)戴著非常漂亮的帽子,那位弟兄一直跟她索討!她說,她只有這一頂,不可以給他。他仍不死心,頻頻向她懇求:「我很喜歡這頂帽子,請給我!」她斷然拒絕!直到夢醒,仍沒有答應他的請求。
直到有一晚,姊妹做異夢:那位弟兄的姊姊告訴她,他有交往多年、非本會信徒的女朋友,倆人已經發生性關係。
她被這異夢驚醒!打電話給他:奉主耶穌聖名問他,是否如這異夢所言?他靜默一會兒後,坦承所犯之罪……
姊妹的母親做異夢,見這位弟兄奄奄一息,尚有機會救活!因此,她們即勸他回頭娶有夫妻之實的女子,好救自己的靈命!姊妹最後打電話給他,一再叮囑他:要向神迫切悔改!要常常參加會堂的崇拜聚會,不要再犯罪。
哈利路亞!感謝主!
2012年1月9日清晨禱告,家母看異象:神述說家姊和舍弟的婚姻(家姊已於1993年結婚,舍弟2012年2月亦將結婚)是「世紀宗教婚姻」。(當神說到這兒時,有人將寫著「世紀宗教婚姻」的紙條,給她看。)
聖靈感動我的母親:什麼是「世紀宗教婚姻」?
就是神創造人類開始,從聖經創世記到現今的世代,神對人的婚姻的要求,乃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且不隨意挑選自己的配偶,完全順從神的安排,男女雙方敬畏神、謹守遵行神的道,婚前沒有交往、保守身心聖潔,而後在神的面前結婚,承受主耶穌的祝福,同承生命之恩;這是神所喜悅的。
創造天地萬物的真神——主耶穌已為我們的罪、替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下陰間嘗死味,使我們在末世惟一使人靈魂得救的真耶穌教會受洗、開始自天國路的起跑點奔跑!得聖職人員奉主耶穌聖名為我們洗腳、使我們與主有分,領受應許的聖靈、作我們的保惠師,守神賜給我們的安息日、使我們在恩典之下幸福地活著,按時領受聖靈運行其中而靈化成主的肉和主的血之聖餐、獲得屬靈的知識、智慧、能力,擁有聖潔的德行,時時追求被聖靈大大充滿、遵行神的真理、進入一切的真理,過著在地如天、仰望神、勝了又要勝的生活,多麼蒙福!多麼快樂!多麼平安!多麼令罪惡的世界、那不使我們跌倒絶不罷休的人事物、魔鬼羨慕?我們如此蒙神大大眷愛,是如但以理先知那般大蒙眷愛的人,豈可無知到自己踐踏神所賜、世上買不到的珍珠,放縱肉體的情慾,嫁娶非真耶穌教會信徒之人,日日親近罪惡、往地獄之路直奔呢?
本會信徒若在男女關係上守住聖潔、在真耶穌教會的會堂裡結婚,他的信仰可說已成功一半了。神很喜歡我們凡事與世人分別為聖,尊重神,敬虔度日。
在婚姻上,常有人問:何謂神的旨意?到底什麼才是神所配合的婚姻?
2009年,神默示家母:「同爲主耶穌的兒女,必須重視屬靈的門當戶對──受洗歸入真耶穌教會、同保守在神的懷裏、沒有犯罪、有信心、有聖靈、努力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有得救盼望、屬於神的人,就夠了;這才是神眼中、門當戶對的佳偶。」
2011年,神默示我的母親:「神牽連的二個人(婚姻),是不看年齡的。神只看重二人的信仰是否很好;神不看年齡。」
被神稱為有著「世紀宗教婚姻」的同靈,乃尊主為大的人。二人經過相親、婚前從未單獨見面來往,直到在本會教堂裡領受奉主耶穌聖名結婚的恩典,成為夫妻之後,二人方可獨處,享受神所賜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同所愛的配偶,快活度日。
自相親、結婚前、結婚、結婚後,神都在當中,天父才是雙方的媒人、證婚人、主婚人哪!得以在會堂裡結婚,這是大事,是真耶穌教會的大事,是神的國度的大事,天上地上所有關愛二人靈魂得救者深感歡喜的美事!
因此,尚未嫁娶的弟兄姊妹啊!必須聽從神的話,要羨慕「世紀宗教婚姻」,為得神的喜悅而努力守住自己的心!不亂愛他人,不亂看別人,不激動愛情;要與自己的眼睛立約,求主保守直到神牽連的那人出現,結婚後才戀愛。而夫妻恩愛不僅是肉體的需要,更著重信仰上的扶持,一起追求美好的信心、耐心和愛心,同奔屬靈中最高靈修的境界,成為恩愛夫妻的典範——比別人更愛主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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